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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莉森.安德森在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伯豪法学院)取得了法学博士学位,1973年到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法学院任教。当安德森教授还是一名伯豪法学院(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学生时,她就是《加利福尼亚法律评论》的编辑。毕业后,她曾任美国联邦上诉法院第四巡回审判庭Simon Sobeloff法官的书记员。此后,她进入科温顿•柏灵律师事务所从事私人法律事务。她还曾任2003年度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法学院教学副院长。
安德森教授合同法和侵权法。她荣获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优秀教师奖,卓越教学Eby奖和加州大学法学院为表彰优秀教师颁发的Rutter奖。安德森教授将她教学生涯的大部分时间献给了课程改革和法律教育改进。她最近还当选了美国卡内基教学改进基金会教学学识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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