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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雷车教授是行政法、民事诉讼法和环境法专家。身为哈佛法学院法学博士和西北大学的文学学士,布雷车教授在托莱多大学法学院当过八年法学教授。1977年到81年之间,他曾任美国海洋管理办公室主任,美国国家海洋与大气管理总局副总顾问。在此之前,他曾是首任美国俄亥俄州环境保护署法规与实行部副总主任。
2001年以前,布雷车教授作为负责人在华盛顿多个地区的律师事务所从事过法律事务。那时他还作为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在弗吉尼亚大学法学院和乔治敦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律。2001年,他到美国国务院任职,职务为立法及商业事务助理兼海外建筑运营部计划与发展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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