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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4年我来到天普大学法学院,其中一个原因是它有很多国外项目,有机会到国外去教学。从那时开始我就抓住了很多这样的机会,尽管我知道在天普大学国外项目教学无可避免的会耽误一个人的研究。
然而法学教授也许是幸运的。 对于法学和其它众多依靠修养的学科,一个学者的成果会因为经验的积累而变得丰富和有意思。
不管什么样的任务, 教学都是很辛苦的。在法学院,国外教学项目通常讲授比较法和国际法课程,这些都不是老师们日常教授的课程。 这就意味着要重新准备课程内容和案例。 这种无可避免的重复对于外国学生,尤其来自不同文化的外国学生是非常重要的。
天普大学为中国法律人士开设的法学硕士项目就是其中一个任务, 它为老师们呈现了非常特别的挑战。我在这个项目的教学结束于 2007年11月(第一次结束于2003年11月)。 这个项目在中国最好的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进行,学员们精通英语,而且非常聪明。
每届学生大概包括40人,通常包括6个不同级别的法官;6-8个检察官,这些检察官的工作性质和我们国家差不多,但是范围更加宽泛;3-4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律师;大概4名各个级别的学者; 6-12名从业律师;还有一些法学院新近毕业的学生。
 单单把自己的知识传授给这些具有广泛经历的学生就是一个很大的挑战。
我们这个项目采用“美国法学院教学方式”。当然大部分法学院不会像“Paper Chase” (好莱坞电影名字,关于一年级法学院学生爱情与学位的故事)里Kingsfield教授那样教学。鼓励学生讨论问题,挑战他们的信仰和承受能力,使他们更努力学习。
我采用美国法学院方式教学。 去年秋天我讲授合同法和破产法, 这个课程是我在天普大学本部平时所教授的。 
但是,这个课程不能讲授相同的内容,因为法律的内容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学生所在国所采用的法系,而中国是大陆法系国家。
更糟糕的是, 在北京的课程降到了两个学分。 这就意味着合同法削减一半课程,破产法削减三分之一。在那个项目中,就像其它国外项目一样, 一个人所有的精力都用来教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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